以下是關于當前中國法院績效考核工作情況的系統(tǒng)梳理,綜合政策導向、實踐模式及挑戰(zhàn)建議,內容主要基于*權威資料(截至2025年5月):
一、核心理念與政策導向
1.減負與增效并重
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績效考核需“符合司法規(guī)律”,避免形式化
以下是關于當前中國法院績效考核工作情況的系統(tǒng)梳理,綜合政策導向、實踐模式及挑戰(zhàn)建議,內容主要基于*權威資料(截至2025年5月):
一、核心理念與政策導向
1. 減負與增效并重
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績效考核需“符合司法規(guī)律”,避免形式化負擔,重點轉向提升審判質效和群眾司法獲得感。張軍院長指出:“凡不利于審判提質增效的管理考核要堅決廢止;凡有利于提質增效的壓力,應視為責任而非負擔”。
新版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(2024年施行)刪減事務性指標6項,建立季度“紅黃燈”預警機制,僅向負責人反饋,減少基層數據填報壓力。
2. 目標定位
考核旨在落實*法治思想,將“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”作為核心目標,貫通“評案”與“考人”,強化責任導向。
?? 二、考核體系設計與創(chuàng)新實踐
1. 指標體系優(yōu)化
分層分類:區(qū)分法官、輔助人員、行政人員序列,設置差異化指標(如民事法官側重調解率,執(zhí)行法官考核執(zhí)行到位率)。
動態(tài)調整:
取消全國法院數據排名,關閉跨院數據查看權限,禁用“通報式排名”。
設置指標合理區(qū)間(如上訴率下限9%、上限15%),避免盲目攀比。
負面清單:將消極執(zhí)行、信訪化解不力、超期辦案等納入扣分項,并實行“一票否決”(如數據造假、違法違紀)。
2. 方法論創(chuàng)新
“體檢表”式評價:審判管理指標作為“中性工具”,用于發(fā)現工作短板(如通過異動指標預警衍生案件風險),而非直接作為考核得分。
多元考核結合:
定量(結案率、調解率)與定性(黨組評價、當事人滿意度)結合。
日?!傲翢纛A警”+年度綜合評議,避免年底突擊考核。
3. 四級法院差異化實踐
| 法院層級 | 代表經驗 | 創(chuàng)新點 |
|--|-
| 最高人民法院 | 建立“全面全員全時”考核體系 | “1+1+N”制度框架(總制度+實施方案+部門細則) |
| 浙江高院 | 省域統(tǒng)籌管理 | “一庫一網”融合數據會商與績效管理,實現條線差異化評價 |
| 成都中院 | 中級法院樞紐作用 | 條線質效“關聯評價”,聯動基層法院與高院指導 |
| 順德法院(基層) | 法庭減負實踐 | 取消月度排名,法官聚焦辦案后案件流轉速度提升30% |
三、技術賦能與流程優(yōu)化
1. 信息化支撐
案件數據自動采集:通過執(zhí)行流程管理系統(tǒng)、卷宗電子掛接平臺實時獲取結案數、歸檔時效等數據,減少人工填報。
績效考核系統(tǒng):部分法院試點智能化考核軟件,實現指標動態(tài)跟蹤與可視化分析(如伙伴云系統(tǒng))。
2. 能力建設減負
上級法院通過法答網、案例庫、要素式文書模板提供審判支持,減少法律適用分歧。
法官講壇、跨院交流(如2025年首講聚焦考核優(yōu)化)提升一線法官專業(yè)能力。
?? 四、突出問題與改進方向
1. 現存挑戰(zhàn)
指標科學性爭議:如“調解率”硬性要求可能違背當事人意愿,“執(zhí)結率”忽視執(zhí)行難度。
基層負擔隱性轉移:數據填報減少但調研、會商任務增加,部分法官反映“形式減負、實質增壓”。
區(qū)域不平衡:欠發(fā)達地區(qū)法院面臨案多人少、指標適配性低等問題。
2. 優(yōu)化路徑
動態(tài)反饋機制:建立法官異議通道(如敖漢旗法院連線最高法質詢指標上限合理性)。
信訪聯動考核:將執(zhí)行信訪化解率納入績效,壓實源頭治理責任(最高法2025年《執(zhí)行信訪工作意見》)。
包容性設計:對重大疑難案件設置考核彈性系數,避免“簡單以數據論英雄”。
五、總結
當前法院績效考核已進入精細化改革階段,核心趨勢是從“數量管控”轉向質效導向,從“統(tǒng)一排名”轉向差異化評價,從“結果考核”轉向過程管理。未來需進一步平衡管理需求與司法規(guī)律,通過技術賦能和制度包容性設計,實現“減形式主義之負,增司法公信之效”的深層目標。
轉載:http://xvaqeci.cn/zixun_detail/4386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