罰款不屬于合法的績效考核手段,但部分企業(yè)可能通過變相扣減工資、獎金等方式實施經濟性處罰。以下是具體分析:
??1.法律定位:罰款的非法性
公司無行政處罰權:根據《勞動法》及《勞動合同法》,罰款屬于行政處罰行為,只有行政機關有權執(zhí)行。
罰款不屬于合法的績效考核手段,但部分企業(yè)可能通過變相扣減工資、獎金等方式實施經濟性處罰。以下是具體分析:
?? 1. 法律定位:罰款的非法性
公司無行政處罰權:根據《勞動法》及《勞動合同法》,罰款屬于行政處罰行為,只有行政機關有權執(zhí)行。企業(yè)作為營利法人,無權對員工直接罰款([1][3])。
變相扣薪的合法性爭議:若勞動合同或規(guī)章制度中明確約定了績效工資的浮動規(guī)則,且符合法定程序(如經民主制定、公示、員工簽字確認),企業(yè)可依據績效考核結果扣減績效工資部分。但需滿足以下條件:
扣減后實發(fā)工資不低于當?shù)?工資標準;
單次扣減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%([2][55])。
2. 績效考核中的“懲罰”形式
合法措施:績效考核的負面結果通常體現(xiàn)為非罰款的經濟或崗位調整,例如:
績效工資扣減:根據預先約定的浮動機制調整績效部分薪資([2][55]);
獎金取消或減少:年度獎金、季度獎與考核結果掛鉤([16][37]);
崗位調整:降職、調崗(需與員工協(xié)商一致)([9][47]);
限制晉升/加薪:考核不合格者暫停晉升機會([37][47])。
非法操作:“末位必罰”(如強制墊底部門全員停發(fā)績效)、與業(yè)績無關的罰款(如違規(guī)穿戴罰錢)均屬違法([9][47])。
?? 3. 合法性邊界與常見問題
程序要求:
績效制度需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,并向員工公示簽字([2][55]);
考核標準需量化、客觀,避免主觀評價(如“忠誠度”)([9][47])。
典型違法情形:
未約定績效浮動:合同中未明確績效工資,直接扣減基本工資;
變相罰款:以“樂捐”“檢討金”等名義收取現(xiàn)金([3][31]);
末位淘汰:僅因排名末位解除合同或處罰,但未證明員工“不勝任工作”([9][47])。
4. 合理替代方案
正向激勵為主:加大優(yōu)秀員工獎勵,減少對“合格”員工的處罰,增加培訓支持([47][146]);
改進考核設計:避免強制分布排名,采用目標達成度評估(如OKR),并將長期成果納入評價([24][146]);
申訴機制:建立績效考核復議流程,保障員工異議權([37][47])。
結論
罰款不屬于績效考核,但企業(yè)可通過合法約定的績效浮動機制實現(xiàn)類似效果。若遭遇無合同依據、超比例扣薪或變相罰款,員工可向勞動監(jiān)察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([2][3][55])。管理者需注意:*明確禁止以罰款作為績效考核指標,強調“過罰相當”原則([31])。
轉載:http://xvaqeci.cn/zixun_detail/4228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