績效考核工資(績效獎金、年終獎等)屬于工資薪金所得,需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。其扣稅規(guī)則根據(jù)發(fā)放形式、時間及金額不同有所差異,具體如下:
? 一、績效工資的稅務屬性
1. 法律依據(jù)
績效工資屬于《個人所得稅法》規(guī)定的“工資、薪金所得”范疇,需合并至綜合所得計稅,適用3%-45%的七級累進稅率。
2. 合并計稅原則
應納稅額 =(工資 + 績效
? 二、全年一次性獎金(年終獎)的單獨計稅規(guī)則
1. 適用范圍
僅限符合規(guī)定的年終獎、年度績效工資、年薪制兌現(xiàn)等,且每人每年僅允許使用一次。
2. 計算步驟:
3. 稅率表(按月?lián)Q算):
| 月均收入(元) | 稅率 | 速算扣除數(shù) |
| ≤3,000 | 3% | 0 |
| 3,001–12,000 | 10% | 210 |
| 12,001–25,000 | 20% | 1,410 |
| 25,001–35,000 | 25% | 2,660 |
| 35,001–55,000 | 30% | 4,410 |
| 55,001–80,000 | 35% | 7,160 |
| >80,000 | 45% | 15,160 |
4. 臨界點注意
年終獎金額在臨界點(如3.6萬、14.4萬)附近時,多1元可能導致稅率跳檔、稅額劇增(見表2):
| 臨界點(元) | 稅率跳檔區(qū)間 | 多發(fā)1元稅負增加 |
|--|-
| 36,000 | 36,000.01–38,566 | 約2,310元 |
| 144,000 | 144,000.01–160,500| 約13,200元 |
?? 三、特殊情況的處理
1. 分次發(fā)放績效
2. 不同企業(yè)多處取得獎金
不同公司發(fā)放的年終獎不可合并計稅,僅可選擇一處按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。
3. 跨年度發(fā)放
按實際發(fā)放年度計稅(如2024年考核、2025年發(fā)放,計入2025年收入)。
4. 股權(quán)激勵/遞延績效
在歸屬或兌現(xiàn)時點按“工資薪金所得”計稅。
四、常見問題與優(yōu)化建議
1. 選擇合并計稅 or 單獨計稅?
2. 避坑指南
3. 違規(guī)風險
總結(jié)
績效工資扣稅需區(qū)分月度績效(合并計稅)與年度績效/年終獎(可選單獨計稅)。年終獎單獨計稅時,重點關注稅率臨界點,并通過個稅APP試算選擇最優(yōu)方案。建議企業(yè)使用人事管理系統(tǒng)(如i人事)自動化計算,避免人工誤差。政策或有更新,可登錄[國家稅務總局]或咨詢12366獲取*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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