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察官業(yè)務績效考核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“牛鼻子”,直接關系檢察權運行的公正性與高效性。隨著最高檢“一取消三不再”政策的落地(取消不必要考核、不再設置通報值、不再數據排名),績效考核正從“數量競賽”轉向“質效優(yōu)先”的深層變革。這一轉型不僅是破除形式主義的關鍵舉措,更是推動“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”的價值回歸。當前,如何構建科學、動態(tài)、人性化的考核體系,成為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時代命題。
績效指標的科學化構建路徑
多維指標融合是破解考核碎片化的核心。傳統(tǒng)考核常陷入“唯數量論”誤區(qū),例如某市檢察院曾僅以案件辦理量為標準,導致檢察官為追求數量而忽視質量,甚至引發(fā)程序違法。BSC-AHP(平衡計分卡-層次分析法)模型為此提供了系統(tǒng)性解決方案:通過財務、客戶(群眾滿意度)、內部流程、學習成長四個維度,構建25%、30%、25%、20%的權重分配,將抽象的“司法公正”轉化為案件執(zhí)行率、群眾滿意度、辦案規(guī)范性等可量化指標。
差異化設計需回應檢察職能的復雜性。最高檢《檢察人員考核工作指引》明確要求分級分類考核,但實踐中需進一步細化。例如,Y縣檢察院將業(yè)務部門與綜合部門混同排名,導致民事行政檢察官與批捕檢察官的辦案難度差異被忽視??茖W的分類應遵循“三類定位”:刑事檢察采用“案為主、事為輔”(辦案指標占80%),民事行政檢察“案事并重”(各占50%),而法律政策研究等部門則以“事為主、案為輔”(綜合事務占80%)。這種分層使考核結果更具可比性和公平性。
表:檢察官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層級示例
| 層級 | 核心功能 | 典型指標 | 數據來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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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級指標 | 戰(zhàn)略目標分解 | 業(yè)務實績、職業(yè)素養(yǎng)、紀律作風 | 組織戰(zhàn)略文件 |
| 二級指標 | 維度細化 | 辦案質量、效率、效果;群眾滿意度 | BSC四大維度 |
| 三級指標 | 具體行為測量 | 案-件比、糾正違法率、檢察建議采納率 | 業(yè)務系統(tǒng)案卡 |
質量管理模式的轉型實踐
從數據管控到質效并重的范式革新。最高檢取消業(yè)務數據排名后,代之以“三個管理”(業(yè)務管理、案件管理、質量管理)新框架。業(yè)務管理聚焦宏觀態(tài)勢分析,如江蘇省徐州市檢察院通過400余項數據的動態(tài)監(jiān)測,識別電動車類案件激增趨勢,推動跨部門專項治理使案件量下降30%;案件管理強化流程監(jiān)控,浙江磐安縣檢察院構建案救助線索分析模型,通過“紅橙黃”預警實現司法救助精準觸發(fā)。
反向審視機制構建管理閉環(huán)。甘肅省檢察院的創(chuàng)新實踐表明,質量管理需建立“問題發(fā)現—整改—預防”的全鏈條機制。其推行“三個一”工作法:個案“一案一剖”背靠背反饋,類案宏觀研判分類預警,社會治理類問題通過檢察建議推動源頭整改。例如在刑事申訴反向審視中,發(fā)現證據審查漏洞后同步啟動流程優(yōu)化與干警培訓,使同類錯誤率下降22%。這一機制將個案瑕疵轉化為系統(tǒng)性質效提升動能,真正實現“辦理一案、治理一片”。
表:檢察機關“三個管理”體系內涵解析
| 管理類型 | 核心目標 | 關鍵抓手 | 實踐案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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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業(yè)務管理 | 趨勢研判與決策支持 | 重點案件類型、領域、業(yè)務態(tài)勢分析 | 徐州涉電動車案件專項治理 |
| 案件管理 | 流程規(guī)范與風險防控 | 流程監(jiān)控、實體把關、模型預警 | 磐安未成年人救助預警模型 |
| 質量管理 | 實體程序效果統(tǒng)一 | 案件評查、責任追究、反向審視 | 甘肅“一案一剖”反饋機制 |
信息化賦能精準考核
數據整合破除信息孤島。廣州市南沙區(qū)檢察院的“檢察官畫像系統(tǒng)”率先打通統(tǒng)一業(yè)務應用系統(tǒng)、隊伍管理系統(tǒng)數據壁壘,聚合1345項業(yè)務指標和2.4萬條個人發(fā)展數據,形成全院—部門—個人三級數據圖譜。系統(tǒng)內置案卡填錄診斷功能,自動提示數據錯漏,從源頭保障考核真實性;同時支持檢察長按角色配置分案權重,避免“忙閑不均”導致的考核失真。
動態(tài)畫像激活個體發(fā)展動能。傳統(tǒng)考核的年度周期難以發(fā)揮即時激勵作用。南沙系統(tǒng)通過橫向對比(部門內檢察官認罪認罰適用率、退查率等)與縱向跟蹤(個人辦案趨勢變化),生成實時業(yè)績雷達圖。當檢察官發(fā)現自身“調研能力”指標顯著低于團隊均值時,可針對性參與培訓,2020年該院檢察官自主參訓率上升37%。這種“自驅式改進”證明,考核工具應從管理控制轉向成長賦能。
司法責任制的落實路徑
考核與責任追究的銜接困境。Y縣樣本顯示,盡管考核結果與員額退出機制掛鉤,但因優(yōu)秀名額限制(僅3%)、容錯機制缺失,實際罕有不稱職評定,導致“干好干差一個樣”。最高檢強調需區(qū)分“案的問題”與“人的問題”:對一般過失適用瑕疵案件約談,對重大過失啟動司法責任追究,如甘肅在評查中明確違規(guī)干預辦案等7項“一票否決”指標。
領導干部考核的示范性改革?!稒z察人員考核工作指引》要求領導干部辦理“重大復雜敏感、新類型、有指導意義案件”,并納入管理履職評價。實踐中需防范“掛名辦案”,某省通過辦案卷宗深度審查,發(fā)現副檢察長參與案件討論記錄缺失率達40%,隨即建立辦案痕跡強制留存制度。這種“以上率下”的考核設計,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關鍵支點。
基層實踐的困境與突破
考核指標懸浮化的治理策略。基層普遍面臨指標“一刀切”問題:Y縣檢察院將未成年人檢察與普通刑檢案件等同考核,未考慮附條件不起訴跟蹤幫教等隱性工作量。破解之道在于雙向互動機制——考核委員會每月召開聽證會,由檢察官申辯指標合理性,如某市采納建議后對未檢案件增設“社會修復效果”權重,考核接受度提升53%。
激勵滯后的制度創(chuàng)新。單純獎金激勵效果有限(Y縣優(yōu)秀檢察官獎3000元),需強化職業(yè)發(fā)展關聯(lián)。最高檢推動“考核結果與等級晉升、員額退出剛性綁定”,如上海某院對連續(xù)兩年考核末位者啟動員額退出程序,同時建立“跨部門優(yōu)秀檢察官”直通遴選機制。這種“能上能下”的激勵閉環(huán),是激活基層隊伍內生動力的制度保障。
總結與建議
檢察官業(yè)務績效考核的深層價值,在于通過“科學管理”實現“司法價值”的回歸。當前改革已顯現三重轉向:指標設計從數量疊加到質效平衡,管理重心從事后通報到全程質控,技術支撐從數據填報到智能畫像。仍需警惕新問題滋生:跨部門考核的公平性如何保障?信息化工具會否形成新型數字負擔?
未來方向應聚焦三點:
正如甘肅省檢察機關的實踐所昭示:唯有將反向審視的“問題清單”轉化為質效提升的“行動清單”,才能真正實現“考核不是為了區(qū)分人,而是為了發(fā)展人”的司法人文主義愿景。檢察改革的深化之路,正系于這“人”與“案”的辯證統(tǒng)一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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