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經(jīng)作為“A股醫(yī)療器械第一股”的千山藥機(300216),其興衰史成為中國資本市場公司治理的典型樣本。績效考核體系作為公司激勵與約束機制的核心,曾被視為推動戰(zhàn)略轉型的關鍵工具,卻最終淪為內部人控制的“紙面枷鎖”。從股權激勵的財務指標捆綁,到多元化并購的業(yè)績承諾失靈,再到實控人肆意掏空公司資產,千山藥機的績效管理實踐揭示了企業(yè)治理失效如何導致激勵機制全面崩塌。這一案例不僅折射出中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脆弱性,更對資本市場監(jiān)管與公司治理改革提供了深刻的鏡鑒。
一、績效考核體系的設計邏輯
財務指標主導的激勵導向
千山藥機2012年推出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,以凈利潤增長率與凈資產收益率(ROE)為核心解鎖條件。根據(jù)其《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》,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鎖要求2014年凈利潤較2011年增長120%以上,且ROE不低于10%。這一設計旨在將高管利益與股東回報綁定,推動企業(yè)規(guī)模擴張。從理論上看,此類指標符合股東價值*化原則,且與同期A股上市公司激勵政策的主流模式一致。
多維度考核的結構性框架
除財務指標外,公司建立了一套復合考核體系:
考核結果分為“優(yōu)秀”至“不合格”四檔,僅“合格”及以上者可解鎖股票。這一框架試圖平衡短期業(yè)績與長期能力建設,體現(xiàn)精細化管理的意圖。
> 表:千山藥機限制性股票解鎖業(yè)績條件(2013年預案)
> | 考核階段 | 凈利潤增長率(較2011年) | 凈資產收益率(ROE) |
> |-|
> | 第一期解鎖 | ≥30% | ≥8% |
> | 第二期解鎖 | ≥120% | ≥10% |
二、執(zhí)行異化:考核目標與實際經(jīng)營的斷裂
財務指標與經(jīng)營現(xiàn)實的脫節(jié)
盡管考核制度設計嚴密,但公司實際經(jīng)營與考核目標漸行漸遠。2016年起,千山藥機凈利潤從3,721萬元驟降至-3.2億元,ROE從3.84%跌至負值。激勵計劃要求的120%增長目標淪為“空中樓閣”。深層原因在于:
1. 激進并購拖累業(yè)績:2015年以5.56億元現(xiàn)金收購樂福地后,其2016年僅完成業(yè)績承諾的8.8%,2017年直接虧損2,593萬元。并購標的的業(yè)績塌方導致商譽減值與壞賬激增,卻未在考核機制中被充分預警。
2. 實控人掏空公司資產:劉祥華兄弟通過資金占用、違規(guī)擔保轉移資金逾19億元,至2019年末仍有9.27億元未歸還。這一系統(tǒng)性侵占行為直接瓦解了公司經(jīng)營基礎,使績效考核失去實施前提。
考核機制對治理失控的失效
績效考核的約束力高度依賴公司治理制衡。然而千山藥機呈現(xiàn)典型“內部人控制”特征:
當實控人可肆意轉移資產時,考核指標便淪為表面文章。2017年公司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,但考核制度未對此設置風險熔斷機制。
三、治理缺陷對考核機制的侵蝕
股權激勵異化為套利工具
表面看,解鎖條件嚴苛:首期解鎖僅15%股票,高管劉祥華所持股票36個月內禁售。但實際運作中,激勵對象通過短期業(yè)績包裝實現(xiàn)套現(xiàn)。例如:
并購考核與戰(zhàn)略風險的割裂
公司多元化擴張(基因檢測、醫(yī)藥包材)未被納入考核體系的風險管控范疇:
> 表:千山藥機業(yè)績承諾與實際達成對比(樂福地收購案)
> | 年度 | 承諾扣非凈利潤 | 實際完成額 | 達成率 |
> |--|--|
> | 2015年 | 不低于3,800萬元 | 達標 | 100% |
> | 2016年 | 不低于5,000萬元 | 441.12萬元 | 8.82% |
> | 2017年 | 不低于6,000萬元 | -2,593萬元 | 未達標 |
四、鏡鑒與重構:績效治理的再思考
千山藥機案例的警示意義
1. 治理先于考核:缺乏制衡的股權結構下,績效考核易被實控人操縱。需強化審計委員會對資金流水、關聯(lián)交易的穿透式審查,并將內控審計意見納入考核一票否決項。
2. 動態(tài)風險適配:考核指標應嵌入戰(zhàn)略風險管理。對并購項目,需增設整合期專項考核,并將商譽減值風險與高管獎懲綁定。
3. 利益約束剛性化:對未達業(yè)績承諾的補償方,可探索股權質押凍結、分紅權限制等強制措施,避免壞賬計提成為“免責通道”。
重整期的考核機制重構嘗試
2024年破產重整中,公司試圖通過兩項機制修復激勵功能:
結論:從工具理性到治理理性的跨越
千山藥機的績效考核沉浮史揭示了一個殘酷現(xiàn)實:再精密的激勵設計,若脫離公司治理的制衡框架,終將淪為內部人控制的玩物。其失敗不僅源于財務指標的短期化,更根植于三會治理的功能癱瘓、實控人權力的無約束擴張,以及風險考核與戰(zhàn)略決策的割裂。
當前破產重整中嘗試的“研發(fā)驅動型考核”雖具積極意義,但須以治理結構重塑為前提:設立債權人參與的管理監(jiān)督委員會,對資金使用實施共管;將技術創(chuàng)新專利轉化率、新產品毛利率等指標納入高管考核,并與信托受益人收益分配聯(lián)動。唯有將績效考核從“管理工具”升維為“治理基礎設施”,方能避免重蹈“激勵空轉,掏空不止”的覆轍。
> “制度的生命力不在文本的嚴謹,而在權力的籠子是否牢靠。” ——千山藥機的教訓警示我們:當董事會淪為橡皮圖章,再科學的KPI也只是崩塌前的海市蜃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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